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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告公告雲林縣四湖鄉、麥寮鄉、口湖鄉、水林鄉及臺西鄉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起,除符合特定情形外,應繳納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。

刊登日期:2021/10/21
發文日期:2021/10/13
發文字號:府農林一字第1102531137A號函
主旨:預告公告雲林縣四湖鄉、麥寮鄉、口湖鄉、水林鄉及臺西鄉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起,除符合特定情形外,應繳納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54條。
公告事項公告: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。一、預告機關:雲林縣政府。
二、公告依據:農業發展條例第12條第1項。
三、預告事項:雲林縣四湖鄉、麥寮鄉、口湖鄉、水林鄉及臺西鄉,原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二條第四項第三款:「興辦之建設、設施位於經濟部公告為嚴重地層下陷地區,或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偏遠、離島地區。」規定,公告為得免繳交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之偏遠及離島地區範圍。惟自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起,該區域僅於符合下列興辦之建設及設施之一者,得免繳交回饋金,其餘興辦事項之農業用地變更使用仍應繳交回饋金:
(一)供農(漁)業產、製、儲、銷、休閒及其他農業使用之相關設施。
(二)具有公益性質之社會福利、長期照顧及宗教設施。
四、對於本預告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以書面向本府陳述意見。
(一)承辦單位:農業處森林及保育科。
(二)地址: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
(三)電話:05-5522508
(四)傳真:05-53439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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